看到别人吃烤红薯,看我老婆喝杂粮粥,胃里就开始反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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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an_17358994281604
  • 楼主的文章有几个误导。一是,农业税的实物税称为公粮,其数量不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上山下乡在一个有一百多亩土地的山村生产队落户。每年的公粮仅3千多斤稻谷。当时的水稻亩产在700至800斤,也就是只需五、六亩水田的产量即可完成公粮任务。公粮是无偿的。当时,农村负担较重的是余粮认购任务,达12000多斤(稻谷居多,约占70%,还有部分玉米、油菜籽)。另外,为出口的非食用经济作物也有认购指标,如桐油果每年有几千斤,具体数量忘记了。余粮上交是购买,粮管所收到后要付钱的,不过价格很低,根据品级,每斤稻谷一般在九分钱上下。糯谷为每斤一毛二左右。当时,生产队一百四十多口人。公余粮任务完成后,按人七劳三(70%按户籍人口分配、30%按社员的劳动工分分配)。每年户籍人均分粮350斤(折算为干重粮)左右,其中稻谷60%左右,其余为玉米、番薯(8斤抵折1斤粮食)。全年每天可食用粮食接近一斤。生猪是“购五留五”政策。喂了两头猪,国家规定的肉猪价格向食品公司卖一头,留一头。如果只有一头猪,则,卖半边给食品公司,自己留半边吃。当时的杀猪匠都是食品公司兼职议购员,杀猪后会将卖给国家的那半边猪背回食品站去。或就地销售给非农业居民,要收肉票的。

1、农业税不是公粮。农业税数额很少且固定,是税务部门收,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对农民几乎无影响。

2、公粮又叫提留,数额看地方政策,甚至一个镇里的村之间都不一样,从一粒粮都不交到交九成都有,这其实不是税,而是国家地租。和解放前不同,公粮不是古代意义的皇粮国税,就是地租,国家等同于地主。

3、当年我老家猪是只能卖给收购站,不允许私宰私卖,没有公粮一样纯粹上交的政策,鸡鸭则没人管,你爱怎么养就怎么养。猪必须卖给收购站,除了猪肉猪皮外,也和猪鬃是战略出口资源有关。

4、本村当年小麦玉米两熟,不好的地种红薯,每年基本以吃玉米窝头和杂粮煎饼为主,吃白面的日子不超过一个月。原因小麦这种细粮,公粮拿走一大半,剩下大家分掉的部分,又给卖掉一大半换钱,最终自己吃到的就只能满足年节农忙和招待了。注意,当年我们那公粮只收小麦不收玉米和其他杂粮,不知道其他地方,但听山西的同学说有收小米的,南方的肯定是收大米了。

不要低估了工业化积累的代价,我15岁前,一直吃杂粮,现在,看到别人吃烤红薯,看我老婆喝杂粮粥,胃里就开始反酸水。

工业化到位了,不需要公粮积累,国家才能把地主身份剥离。国家做地主,收租子干工业化没什么是非善恶,是必须要这么做,要不,你去抢谁?也因此,经济发展起来了,必须全民富裕,否则政治伦理上就是历史上国家当地主集中资源便宜一部分人,那就是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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