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板三千多买摆件反要赔3万8,这事你怎么看?

3月6日消息,河南开封的潘先生经营着一家民宿,因觉得前台有个位置比较空,于是花3000多元从网上买了一个小熊雕塑当摆件,没想到却因此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方称要索赔3.8万元。潘先生有疑问:要告也是告商家,为什么要告消费者?对此,原告公司表示“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们展览权”,小熊摆件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民宿老板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了,“接受三四千块和解的话,可以撤诉”。

3月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其表示,不管民宿方在购买时知不知道雕塑是假货,其行为都构成侵权,但不知情可能少赔或者不赔。“一般来说,侵害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行为,是不以主观故意为要素的,换句话说,如果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不知情不能当然的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可能会影响赔偿责任,可能会适当少赔,甚至不赔。”杨阳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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