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波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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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当事人:张正波,原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拥有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当事人:杨朝辉,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与张正波(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等人合作,涉嫌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NPS)。
公司角色:杨朝辉在案中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和物流运输,与张正波分工协作,后者提供化学合成技术支持。
涉案公司:张与同事等人成立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名义上研发化工产品,实际涉嫌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俗称“实验室毒品”或“第三代毒品”)。
案件经过
生产与销售(2013-2015):
公司生产多种未被当时中国法律明确列管但具有精神活性的化学物质(如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通过互联网销往欧美国家,作为“香料”“浴盐”等毒品替代品。
2014年,美国缉毒局(DEA)发现相关线索并通报中国警方,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逮捕与起诉(2015):
张正波等人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检方指控其制造、走私毒品数量巨大(约4吨),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法律争议焦点:
物质性质认定:涉案化学品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但根据中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若物质具有成瘾性、滥用性且对人体危害性与管制毒品相当,可认定为毒品。
主观明知问题:辩方主张张等人不知产品用途,但检方通过销售记录(如客户反馈“效果类似毒品”)、高利润等证据证明其知情。
判决结果:
一审(2018年):武汉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张正波无期徒刑。
二审(2021年):湖北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5年,认定其参与程度较轻,且部分物质在案发后(2015年后)才被增补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