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布惩治“台独”细则意见会让台湾“绣红旗”吗?

题记:

      这个题目是看到新闻,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这个新闻之前没细看,周末看了下,感觉是一个值得一谈的话题。敷衍一文,客官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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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宣布了惩治“台独”的相关惩罚细则,最高可判处死刑。

第一时间笔者在聊天里说推动台湾统一的进程明确的加速了,并且看起来在2027年后要形成一个具有决定性的结果的江湖传闻也不全然是空穴来风(但是我本人对此不做评论,因为我对台湾问题的看法是大陆不必自我设限)。

网上津津乐道的在帮台独份子算刑期,并且对最高可以判死刑和无期徒刑颇为振奋(意外)。但是这个事情真正有趣且重大的意义并不在于法务本身,而是其背后反应的政治意涵及政治预期——也就是大陆对于解决台湾问题和进行统一后对台治理的基本政治设计可能产生了重大的修正。

大陆对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政治安排和统一后治理模式长期以来可以提炼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是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可以再审视一下这个方针的具体内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下面四个方面: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均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两岸统一后台湾设立为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经、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谈判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但大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在上述的政治顶层设计下,我们可以清楚的形成两个政治预期和认知:

1、无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大陆的司法权不涉及于台湾,台湾有独立实施的法律及司法实践。

2、无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大陆对台湾给予了高于大陆民族自治区和香港的自治权,并且在行政上大陆不直接介入台湾的岛内治理。

但是上述两个预期在《意见》公布后其实已经产生了巨大的颠覆性变化。这些变化的意涵可以从具体到抽象的产生几个层次的判断,体现为下面几点:

1、大陆不再承认台湾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大陆的法律适应于台湾地区

这次的《意见》发布开宗明义的罗列了法源,“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就是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件类型发布的解释性意见,目的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公正。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意见旨在规范法官裁判行为,确保同类案件得到相同或相似的判决结果。这些法律意见不仅体现了国家部门在不同层面的治理职责,也反映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实施同样适用于台湾,并且非常明确的表明在台湾地区进行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治理均是基于大陆的司法体系和大陆的法源基础。

台湾在大陆目前的政治判断上不再是“无法飞地”,大陆的司法管辖权及于台湾,也可以说大陆不再承认台湾司法具备类似香港一样的独立地位。大陆司法系统明确的将所有台湾同胞(含台独份子)给予和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人民一样的法律地位和国民待遇,并且能够在大陆的法庭上得到良好的辩护。

2、大陆不再明确给予台湾独立的行政权力和自治地位,台湾不必然拥有高于香港的自治权力

基于对大陆司法权力和法源覆盖台湾的现实判断,我们可以自然推论大陆在对台统一后的治理方式已经在实质性的开始掏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传统意涵和相关政治内容。尽管目前我们的公开政策还是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但是本次《意见》的发布显然表明大陆已经悄然调整了统一后对台治理的政治模型,开始收敛可以给予台湾的政治权益和相关政治安排,从“两制”开始探索向“一制”进行演化

在这个判断下评估,台湾统一后可以获得的自治权力不太可能高于香港,而非常可能也不高于大陆的民族自治区。

3、大陆不再坚持和平统一,对台推动统一的工作的政治判断向非和平方式倾斜

考虑到司法权力和司法实践是国家暴力机关对于特定对象的专政,这个行为本身就属于一个“非和平的威慑”,是一个基于“暴力能力”的促进台湾统一的政治宣示和行为。这并不是一个反台独的防御性动作,这是一个积极打击台独,推进统一的攻势行为。

这个《意见》为大陆后续采取多种对台湾个人、企业、组织或者团体的法律行动赋予了更清晰的指导意见和行动指南。

基于上述的逻辑,那么大陆对于“和平统一”的政治预期可以认为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虽然长期以来大陆社会均认为“和平统一”希望不大——但在政治宣示和顶层设计上被明确观察到大陆有放弃以“和平统一”为基调的对台政策,并且做出积极主动而非被动响应的标志性的动作到目前为止还是以这个《意见》的公布最为强烈。

4、大陆将逐步强化对台独的综合打击,开始积极主动的干涉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

以这个《意见》为标志性事件,大陆开始明确且实质的开始将大陆的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向台湾岛内进行衍生。如果说之前大陆对于政治干涉台湾岛内的社会生态和政治还保持着极大的克制和善意的话,从本次《意见》发布后就将宣布“过去给你的自由是过了火”的。

大陆将直接对台湾岛内积极参与和组织台独的相关组织和人士发起司法调查和惩戒,并以此为杠杆来调整和塑造台湾岛内新的政治和文化生态——尽管我们不能指望可以通过司法的间接策略使得台湾岛内的台独生态得以翻转——但是台独可以在台湾岛内不付出代价就可以吃香喝辣的日子将慢慢结束。

大陆对台湾岛内的主动干涉和施加影响,这个《意见》肯定不是唯一的方式,也不会是单一的行为,后续可以预期还会有一系列的组合拳。尽管我们从短期来说可能还会看到台独非常猖獗的仇恨动员试图将大陆的《意见》做“扩大化解释和扭曲”,好像台独不但没有被威慑到,相反还得到了“政治能量”,但是台湾真正的有产阶级和需要进行两岸或者国际活动的人们会知道“生态已经改变”。

任何台湾人如果还想安全且完整的保留进行国际旅行、经贸、访问、配置海外资产和分享大陆的发展机会,那么在岛内对于台独活动的支持和参与就要知所进退。台独生态在岛内的“正反馈循环”会承受压力,改变是“静水深流”的。

5、大陆将在后续的外交上开始要求世界各国实质性的支持“中国统一”

这个《意见》还有一个重要的一点是这标志着大陆在外交上开始要求世界各国开始实质性的支持大陆的司法行动和执法行为,为大陆推动“台湾统一”做出明确的行动。“徒法无以自行”,大陆要使得《意见》发挥其法律的威严和政治的影响是必须要严格且真实的产生执法行为并带来司法后果。

台独份子,特别是其中重要的组织负责人或者社会活动者有一个张狂的迷思就是如果我(含家族)在大陆没有财产,又不踏足大陆,大陆就拿我没有办法,除非你打过来。但是大陆已与86个国家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与17个国家签署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个名单还将扩大),如果大陆缺席审判某人为台独犯罪份子发布通缉,司法理论上可以要求任何签署了司法互助条约的国家对大陆通缉犯落地他们国家的时候予以抓捕并引渡。

这些与大陆签署了司法互助条约的国家基本上涵盖了台湾社会经贸和旅行主要的市场和目的地,虽然不含欧美,但依然决定性的将台独可以自由移动的“生态圈”压缩的非常逼仄。

既然《意见》公布,那么大陆在执行上述执法行为的时候就必然将涉及到国际合作,这种合作带有明确的政治性。如果当事国同意进行相关抓捕和引渡就意味着该国在大陆对台问题上做了清楚且明确的“站队”。如果因为案件的“政治性”使得当事国犹豫不决或者不予响应,显然将承受大陆的外交压力——尽管不一定起到作用——但是各国将明白北京对于国际社会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新要求——在推进台湾统一问题上,“你们需要站队了”。

6、大陆已经做了军事应对极端情况的组织准备和政治准备,并开始塑造两岸社会心理上的预期

基于《意见》本身的司法及政治意涵,以及大陆对于国际社会释放的外交信号,《意见》可以进行多部委联合发布本身就说明大陆对台的军事准备和顶层的政治准备已经基本部署完毕。大陆不担心《意见》发布可能带来的对台独或者美国的刺激引发极端情况,大陆也不担心台独在岛内炒作议题引发政治上很大的喧哗,大陆做好了在外交上应对世界各国的询问和相关外交协调和司法协调的准备。

大陆对于台湾社会对《意见》做出的任何反应都会视为一个对于推动统一的正面反应,无论是台独在台湾内部短期因为大陆的刺激激进化,或者因为大陆的威慑台湾社会产生对台独生态的抑制因素,均是大陆可以接受且可以运用的。

更明确的说,如果因为《意见》等一系列的积极主动的行为导致台独激进化,这将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两个角度为大陆进行非和平的促进统一构建更强且更好的政治正当性、“说服反对派”、统一思想和提供足够的外交抓手。如果台湾社会因为《意见》等因素的威慑而趋向和大陆进行对话,那么这将有利于增加“和平统一”的概率,并实质的迫使台湾必须与大陆触及政治谈判——因为大陆已经以司法方式开始“管理台湾人的生活”了——台湾想要谈就只能谈政治,而不是像过去十来年只来大陆谈“今天天气真好”。

这正如笔者在《由乌克兰危机出发的一些阶段性思考》中描述的,“北京在台湾问题上应该有一种自由境界——台独任意的反应均不能动摇北京基于全局的部署”;“台湾不宣布独立搞边缘战略我们就不能有办法吗?我们不能择机从挑动台湾内部政治极化为军政全胜解决台湾问题构建条件开始吗?”

之前有朋友不明白笔者上面的说法,“台湾就是搞边缘战略,我们怎么能挑动台湾内部政治极化为大陆对台非和平手段创造政治理由”?

你看,办法不就展现了吗?

我们开始从过去被动的防止台独且绥靖应对台湾社会,到现在主动刺激台湾岛内政治生态产生化学变化本身的转变就意味着我们的对台军事斗争准备和国家能力建设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完成度,《意见》的本身发布就是一个基于国家能力的行为。

同时《意见》本身的外部性会深度影响两岸的社会心理。大陆和台湾社会也会陆续适应北京在应对台湾问题上政策风格的转变,并形成新的心理和预期。人们会逐步发现在对台问题上,北京将借助更多的非和平方式推动两岸统一和解决涉台问题。

这会是一个对台策略的“新常态”,并且将使得大陆和台湾社会对于可能的“最终解决方式”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心理适应和相应的积极参与。

本文到此可以说写完了。最终依然还是那句话:“我们在台湾问题上是自由的,政治包袱不必背负在我们身上,我们只寻求最终的军政全胜的局面,并为此不懈奋斗”。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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