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行业我觉得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有些行业我觉得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律师行业。

当然你非要说其存在有多少意义,那肯定是可以找出十个八个伟大理由的。但那又如何呢,说到底,还是没有必要性,不像医生等。

每个人都可以依法为自己辩护,为什么非要律师呢?是的,我承认很多人拙于口舌,也对法律不熟悉。但那是法律的问题,而不是人的问题。通过大力推广和普及高等教育,完全可以让普通人具备通过网络获取法律知识和他人帮助,而基于厘清事实真相,实际也是在法官的适当方法询问就能解决的。反而某些律师教唆当事人采用隐瞒、避重就轻、拒绝回答等回应对事实确认起到了反作用。

至于说不熟悉法律条文。一方面很少律师能精通所有方向的法律,大多数也只是专攻一个方向:或经济、或民事。另一方面,法律越高越细以致漏洞可以被律师察觉而普通人不知晓,则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初心。如果一部法律只规定超出界限如何惩处,如何树立正确标杆呢?

律师行业还是个行会垄断性质的行业,律师协会如同中世纪的石匠行业等行会组织,为本行业的存在和获利进行制度设计,比如律师不能个人执业,使得新律师只能靠进入律所等苦熬资历。当然这也使得新进者靠低价获得竞争优势落空,这种完全违背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怎么可能符合竞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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