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镇里不懂法,记者也不懂法,内蒙古开鲁县这事根本不适用《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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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镇里不懂法,记者也不懂法。本事件根本不适用《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里的土地承包,专指家庭承包,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本集体土地,外来户承包的不算,那算是土地流转,不适用《土地承包法》。看了报道,就是不说承包人是不是双胜村村民,从“一些村民联合承包”来看,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且家庭承包也不可能承包本村几千亩土地,很明显这应是土地流转。不适用《土地承包法》而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

这件事情,应该是2004年的时候一些大户通过土地流转转包了双胜村村民的土地,当时土地都是荒地或其他孬地,流转费用很低。通过几十年投入,孬地变成了水浇地,然后当地村民觉得亏了不干了,要按好地来增加流转费了,大户们不干,虽然没报道,估计肯定有村民集体到村委、镇里集体闹的情况,然后镇里、村里就要大户加钱,不加钱就撕毁合同,收回土地,就不让大户下地耕种。大体应该是这么个情况,村里、镇里是不占理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个是2004年的时候,当时的人应该都不大懂法,承包合同绝对是不完善的,漏洞很多,违约责任这一块几乎可以肯定约定不全,当地村里单方撕毁合同,不会有什么违约责任压力,第二,镇里出于维稳的压力,大户们也要受委屈。

最终结果,还是得协商解决,大户们多少还是得出点血。没办法,国情所致。再者,因为合同的不完善,大户也要多少承担缔约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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