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虐猫男士考研,是不是一定要赶尽杀绝?

一位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因为被举报曾经有虐猫的前科,而被多家一流大学拒之门外,虽然初试专业成绩第一名,但是复试未能通过。

看完这个新闻,说实话我是比较困惑的。我同意对研究生的道德人品必须要有要求,就像我们入校第一课说的那样,“要学会做文、更要学会做人”(这句话我至今都记得),但是道德人品的评价标准和惩罚边界到底有多大,这样下去会不会变成“网络道德审判”;如果这次研究生录取失败,他找工作是否会面临同样的困境,因为虐猫究竟该付出多大代价才会让网友满意?除了身败名裂,更要饿死街头?爱猫人士的善心可以理解,但谁又去理解这位考生走投无路的困境?

其实,正如棱镜有很多面一样,网络上的所谓“正义”,并非是正义的全部含义。这几年,我们见过了太多因为一件事、甚至一句话就让人“社死”的场景,也见过恶意操纵网络舆论带节奏、让人百口莫辩的困境,有的人甚至会被舆论逼死(就像那位孩子去世100天后跳楼的母亲一样,并不会有网友因为刺耳的谩骂攻击而付出代价,他们只会接着去对下一件热门事件评头论足)。网络舆论有其正面性的一面,也有其非理性的一面,需要慎重地进行研判。

我们党历来强调“惩前瑟后、治病救人”,就算正式入监的犯人,在其刑满释放后,也会为他重新走向社会适当作出安排,进行一些必要的帮助和就业辅导。道理很简单,如果因为他是犯人就另眼相看,让他无路可走,无疑是逼迫他再次走上社会的反面,只能靠烧杀抢掠来生存,这样不就达不到“改造”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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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虐猫这件事,我认为比较稳妥的办法:

1.应该由权威部门对事件的事实和性质危害作出确定,认定他的责任,决定对他的判罚。有罪认罪,无罪释放。如果“虐猫”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则不应该作出判罚。此前网络上对他的道德谴责,已经让他承受了压力,并付出了代价。

楼主补充内容:据媒体报道,该名考生本科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3月份涉及一起虐猫事件。当时,南京市公安局就此事件回应称:“公安机关已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已对徐某某(该名同学)及家人进行约谈,徐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2.大学应该基于招生录取规则,说明不录取他的原因,而且理由应该很充分,不能因为网友的蜂拥留言,就简单作出“复试不合格”的结论。道理很简单,如果某一件事网络上纷纷扬扬,就顺应潮流作出决定,那是很草率的,无异于“网络审判”。前几年网络水军还少吗,有的人花钱就能“制造”舆论事件。

楼主补充内容:院校如果觉得该考生不符合录取要求,应公开其理据,让公众更为信服,确认学校是因为规则,而不是顺应媒体压力。比如,对该生进行心理测试、或要求该生提供心理测试结果,基于结果判定其是否有心理上的问题。对于虐猫事件,公安机关已作处理,该生也作出了承诺,不应该因为一件事反复接受惩罚。如以思想品德不合格为理由,也应该向社会公开。

学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力,但也要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有理有据办事更能赢得公众支持。

3.现在没有一所学校愿意录取,下一步他得走向社会,找工作。是不是一个人盖上“虐猫”的标签,就不配找工作呢?正如前文所述,罪犯出狱还得解决养家糊口问题呢。

最后,本人不认识那位研究生,也不是为谁而讲偏话,更不是支持虐猫。我只是觉得,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要有边界,法律要罪罚相适宜,学校要基于法律和规则办事,绝不能因为一件事情,而无限延伸惩罚力度,甚至去堵死一个人所有的路。

楼主补充内容:有不少人说该生已经被开除学籍,这个不是涉事的南京考生,而是江西的学生。

4月13日,记者经多方核实,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虐猫学生郭某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经学校调查发现,该学生系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某学院2022级学生,在宿舍饲养宠物猫并存在多次虐猫行为,同时该生存在传播淫秽视频、旷课12节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

个人认为,江西学校处置的就比较公开合理,说明了主要问题、事实和依据,而不仅仅因为舆论浪潮就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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