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给女性单独开天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中上部男性不愿进入婚姻

济南夫妻一方也可查询配偶财产,不仅济南如此,我昨天查了一下,发现在江苏、珠海、广州的类似法规中,都是如此,即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查。在剩下的其他省份中,要么没查到本地有类似法规,要么在本地类似法规中,干脆没给夫妻任何一方,开这个查询权限,即双方都没法查。

貌似只有福建开了先例,既开了这个查询权限,又把权限只给了女方,没给男方。

这个做法,如果蔓延下去的话,会让男性处于法律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

因为到了诉讼实践中,女方拿了身份证、结婚证,便可以查询男方名下的财产,但是男方没法这么查。如果男方想查的话,最低限度需要找个律师。但对于律师的查询权限,各地实操区别很大。有些地方,律师可以查,有些地方,律师查不到。

在律师查不到的情况下,需要到法院去申请调查令。

所谓调查令,通俗来讲是指法院给律师开一个介绍信,律师拿了法院开的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去查询。但法院的介绍信,不是随便可以开的。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普遍的规则是,需要在某个法院起诉,案件获得受理后,法院才可以给律师开这个调查介绍信。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讲,这个门槛不算低。

一是相当于你跟对方已经完全撕破脸,下定决心要起诉了。二是已经找好了律师,支付了律师费。三是已经向法院支付了诉讼费。即主观上已下定了决心,客观上支付了不菲的费用,走了一定的流程。

然后才有可能开到调查令。

但女方拿个身份证、结婚证,哪天吃完饭抽空跑一趟,便可以查。

双方的调查取证能力,完全不在一个维度上。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呐。男方在女方面前,成了透明人,但凡有任何动作,都会被人家轻易发现,而女方在男方面前不透明,如果想要转移财产,男方需要经历困难重重,才可以查到。

那还打什么官司呢?

如果把打官司比作打仗的话,相当于在两军对垒时,一方有天上卫星,随时侦查你的一举一动,但另一方啥也看不见,只能摸黑。这仗还有什么可打的呢?

官方给女性单独开天眼,导致男女关系失衡,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中上部男性不愿进入婚姻。婚姻关系的平衡,来源于法律关系的大致平衡。一个大致平衡的法律关系,才能维持一个大致平衡的婚姻关系。

如果法律关系失衡了,婚姻便没了。你的一个随手浪花,人家就翻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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