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财务主管,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上海高院于4月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了一篇文章,其中谈到了女性求职者在入职体检后被发现怀孕,在将事情告知公司突然被公司被拒录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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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入职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取消录用,如何维权?

根据文章中的描述,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严女士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

让严女士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原先给严女士的财务主管的岗位被取消了,但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不过,网上大部分的网友在看完这件事之后,都对这家企业表示了同情,很多人认为,招聘的时候确实不应该带有性别歧视的眼光,但是公司对严女士的操作也不能算无理取闹,毕竟严女士如果刚当上财务主管就因为怀孕去休产假了,那她的工作必须得交给其他员工来进行,甚至可能顶替的人得一个人干两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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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认为,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政策,让企业敢于去雇佣女性职工,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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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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