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立案到处罚仅用7天,股民维权正式启动

一、监管下发预处罚

3月19日,中泰化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随后在3月24日晚间,再曝出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公司和控股股东接连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多名高管被警示。3月28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立案到调查,仅用了7天时间。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这7天时间里,根据公司披露的各种公告或多或少已猜测出其违规事项,究其背后跟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泰集团有关,中泰集团于2012年7月在中泰化学基础上成立,2021年5月被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目前公司伴随业绩、股价双双处于周期底部,还面临投资者的起诉(维权方式见文末),公司目前的处境并不乐观。

二、违规事实有三项

告知书中披露了公司有三项违规事实:其一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主要为核算方法错误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收入和虚增成本。其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截止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完毕。其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为中泰化学上述2022年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2021、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相关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股民维权依据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证券法》中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违规行为已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

暂定于2021年4月10日-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搜索官网进行维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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