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想摆脱责任,不仅仅是需要证明他不是主人,还的证明他没有把流浪猫养在球馆里

【本文来自《“男子打球踩猫肚子摔倒,投喂者判赔24万”一案将再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益之
  • 再投喂流浪猫,跟流浪猫出现在球场,就一定能进行责任关联?我给乞丐一块钱,恰巧这乞丐就去杀了个人,我要负责?

你这逻辑不对,各自有各自的对应,这位的行为上说,他算是把一只流浪猫留在羽毛球馆了,喵在球馆,我前面说的,他只会把这里当做他的领地,他是主人,如果非的拟人的话。

很多时候很多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们教育有这样的附带BUFF,基本上很多人的观点里一个就代表全部了。这观点太牛,我改变不了这样的人,我认为,一件事要就这件事具体分析。但是你的逻辑是有严重问题的,我指出来了,他被关联到是因为他把流浪猫留在场馆里了,而猫是导致人家受伤的直接责任喵,但是喵不能负责,是投喂人的行为导致的喵留在了羽毛球馆,所以他的责任在这里。和乞丐不一样,乞丐是人,和猫,动物不一样,乞丐是人,他基本判断能力应该还在的,乞丐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投喂人也一样,他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可能当时没想这么多,但是和篮球场的例子一样,在球场上不相关的人受伤是自己的的问题,所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支持,我说的逻辑主要和这个关联的,雇员是该有这种预判,这只猫可能在球场上会影响人家打羽毛球,毕竟要蹦蹦跳跳,要看很小的球,注意力在羽毛球上,不会太注意脚下,场地是专用的也该给他让出来才对,这只猫出现的时机,地点都不对。而猫被踩到,我养猫的,我要强调下,猫虽然逗蛇也行,但是,她真不能预判会不会被人踩到,养猫的都知道不管坐到喵身上还是还是踩到还是压到,都应该经历过。

只是,在这里,场馆管理者是该认真负责的人的话,他是有责任保证场馆被合理使用的,而且别人出事了在他的地方,一般来说,他是需要负责的,雇员也一样。换个例子,球场上有块大石头,踩到了,球馆是不是负责,雇员是不是该负责。

关联是因为我第一个篮球场的例子,受伤的那人他是合理使用球场的,毕竟他就叫羽毛球场,是汉字的话华夏我们这些土著该秒懂,喵说喵语的他不懂,但是雇员该懂吧,他有责任的原因我觉得在这里。和那个篮球场的逻辑类似就是这关联上的。

你这个相当于,只要一个人是罪犯,那大家都是罪犯,把个人等同于群体,这都不属于诡辩,只能说,你观点的逻辑有致命问题。责任关联是他是雇员啊,他是不该把流浪猫放进球场的,他不但放进去,还投喂,没有后果还好,可能大家都不会太注意,但是出事了,这和他故意放了个石头在球场上一样。

你的逻辑就不对了,有严重问题,一个是乞丐,他属于,叫什么来着,他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自控能力,我不歧视乞丐,我认为他们有手有脚做正常工作也不是不可以。他去犯罪是他自己的责任。和你给的一块钱不相关。动物则不是,你如果留动物在你的工作场所,他有爪也有脚的,会跑,需要空间,他侵犯人的空间对她来说是正常的,毕竟野生动物,哪里安全哪里食物充足哪里是自己的领地,但是,放到场管里是人的行为吧,他可能当时想不到,我们平时想不到的事情多了,但是他的行为直接导致的这只猫在球场上被人踩到,那人还受了伤,受害者指控是合理的,要我也把这两位,管理者和直接雇员一起告,因为是他的行为导致的这个后果,猫留在了场管。而不是说你随便投喂了某只流浪猫流浪狗,就得找上你,法院如果这时候这么判, 才有问题,因为动物简单来说野惯了,根本就不是你能控制的,而且野外本来就是他们生存的地方大家共享的。这才和你无关。但是如果让她留在她不该留的地方,你既然做出了这样的选择,那如果有后果你也该承担。你的选择可能和以后发生的某件事有直接关联。他的关联是因为球场,参考我说的第一个篮球场的例子。你反驳也应该反驳那个判例有问题。两者逻辑几乎是一样的。

总之这是具体是具体分析,你要是都关联,是你的问题了。我只能告诉你你的逻辑是有问题的,诡辩都算不上。我没关联到他投喂他负责,我说的是,他是人家场管的雇员,他工作的时候养了只猫,这只猫导致顾客受伤,才认定是他的责任。我养的猫,我不养狗,我知道,我养狗的话他肯定对我,我家很忠诚,但是,对外人,就不是了。他咬人的话我的负责。所以我养猫,但是同样,我养的猫他惹事了,基本就是我这个铲屎官的责任。而这位想摆脱责任,不仅仅是需要证明他不是主人,还的证明他没有把流浪猫养在球馆里,他如果有直接动机这么做了,那就是他了。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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