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四十九条有关未成年人犯重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500

500

500

500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他的讲话直接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

近日,一起发生在邯郸的未成年人所犯的恶性案件震惊全国。受害者是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光,他长期遭受三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最终竟被他们无情地杀害。更令人痛心的是,小光的尸体被残忍地掩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内,这三个凶手甚至对他进行了毁容,企图掩盖罪行。被害人的父亲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悲愤难抑地表示:“孩子的舅舅在现场看到,小光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简直是惨不忍睹。”真是作孽啊!这三个十三四岁的少年,竟然如此丧尽天良、残忍无情,不仅杀害了小光,还毫无人性地对他进行毁容,企图销毁罪证。这种恶魔般的行径,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

这些天,三个小恶魔的恶行已经在全国激起滔天的民愤,网友们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严惩凶手。虽然这三个凶手还是未成年人,但他们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未成年人应有的范畴,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如果对这些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姑息迁就,不予以严惩,那么法律的权威将会荡然无存,未成年人犯罪也将会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可能出现更加严重的行为,如纵火、贩毒、走私等。以邯郸这起案件为例,如果这次再以未成年为理由,让三个小恶魔逃脱应有的惩罚,将会引发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让犯罪者更加肆无忌惮,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固然需要依法保护,但我们保护的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犯罪分子的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事实,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从初中13岁就开始谈恋爱,什么道理都明白,更有甚者,十六七岁就为人父母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他们不成熟吗?尤其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是仗着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有《刑法》第49条规定做免死金牌,他们知道自己即便犯重罪也不会被重判,更不会被判死刑,于是就故意犯罪,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对于这种穷凶极恶的未成年人,你不判处他们死刑,就等于是判被害人死刑,是在侮辱被害人死得活该!

.

希望有关部门在依法审理此类案的态度必须强硬,对于涉及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决、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重罪必须用重刑。在刑法没有修改前,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犯罪者,若其行为恶劣至极,可以考虑在其年满18周岁后执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作为曾经的人大代表,我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第四十九条进行重新审视和修改。我认为,应当明确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对于那些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未成年人,应当作为例外情况予以严惩。比如邯郸这个恶性案子,无论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三个未成年人的暴虐、非人性行为都是无法容忍的。即使是中学阶段的学生之间存在矛盾,也绝对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一场深刻的人道主义危机。我呼吁有关部门要尽快查明真相,将凶手绳之以法。通过此案的严肃处理,我们要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的红线绝不容触碰,任何暴虐、非人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部专栏